分包外购管控专项措施: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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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技术协议要求短名单采购外购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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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短名单知名品牌采购外购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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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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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外购件采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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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购件进行入库质量验收,确保外购件的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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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明确唯一分包商或品牌的,我公司必须按合同约定确定分包商或品牌,并在分包商确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。
约定的分包商或品牌为多家的,我公司须在约定的分包厂家或外购品牌范围内选择推荐厂家,并在分包厂家、品牌初步确定后3天内,按照本附录中分包外购确认函格式书面告知买受人,买受人具有否决权。
约定需分包或外购的,但分包商或外购品牌在签订合同阶段暂时无法确定的,具体要求为:
1)我公司在开始分包或外购活动前30天,将分包商名单、外购品牌书面报买受人批准后执行,买受人有权否决业绩差、信誉不好或产品质量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厂家,或在我公司名单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厂家。
必要时,买受人有权对我公司选择的分包商实行源地评审,我公司应配合。
2)我公司在初步确定分包厂家、品牌后3天内将分包外购结果、合同(不含价格)、技术协议书等按照技术协议书表C-3分包外购确认函格式要求报买受人审查,买受人具有否决权。且无论买受人是否参加分包、外购过程,分包、外购结果必须报买受人。买受人对过程、结果均有监督否决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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